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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旦法學教室第228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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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期內容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
【法學教室】 •販賣槍枝──不自證己罪拒絕證言權告知義務/王士帆書籍影音文章 •簡政便民?同次股東會進行同額減資與增資之程序/張心悌書籍影音文章 【特別連載】 •行政法研究室:第三講 •經濟刑法:第四講 【法學論述】 •證券交易法上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行為之認定標準/王志誠書籍影音文章 【實務選編】 •公法類 •刑事法類 【大法庭選輯】 •不獲會晤之郵寄掛號催告函的生效時點 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【時事直擊】 •街頭藝人取得許可證方可表演案──釋字第806號解釋 •手機大戰開打──淺談專利授權 •電機大廠經營權爭奪戰 【讀後評量】 【編輯手札】 全世界的疫情持續發燒,未有停歇趨緩的走勢。因而所有的焦點都放在防疫與疫苗的討論之上。然而,誠如疫情剛發生時,有許多關於人身自由限制的憲法層次議題,曾有廣泛的討論。本期特別連載有二篇,「行政法研究室專題」邀請李建良老師,以居家檢疫所發生的實際行政爭訟案例,來探討行政處分所涉及的基本問題。另一連載「經濟刑法第四講」,由黃士軒老師就實務上常發生卻鮮少被探討的「多層次傳銷特別刑責」,進行深入的說明與探討。 另外,釋字第806號解釋,就街頭藝人表演許可,所涉及自治規則的限制,進行是否有違憲的審查,亦值得關注。法學論述欄目部分,邀請王志誠老師,就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,有關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行爲之認定標準,從立法論、學說與實務見解的統整歸納後,提出其最終見解。 最後,本期大法庭選輯兩則裁定見解,係就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,以及不獲會晤之郵寄掛號催吿函的生效時點,亦值得高度關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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